事关行政执法!住建部发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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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《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执法机制,推行差别化、精准化监管;按照各层级部门的法定权限和力量配置,不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和违法风险程度等,实施分级分类行政检查。

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5方面16项要求: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方面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,创新监管执法方式,健全审批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,加强执法协作;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,落实执法人员管理职责,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,加强基层指导;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方面,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,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;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方面,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,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,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案卷评查;提升行政执法保障水平方面,加强组织领导,推进队伍建设,优化执法环境。
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创新监管执法方式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行业风险特点等,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执法机制,推行差别化、精准化监管,加大守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。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,建立信用修复协同工作机制。按照各层级部门的法定权限和力量配置,不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和违法风险程度,不同企业的规模和守法依规情况等,实施分级分类行政检查,防止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。积极推进科技赋能、数字赋能,在工程质量安全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等领域推动实施远程监管、移动监管、智慧监管,完善检查方式。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行业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,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;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,在10个工作日内移送执法部门;情况紧急的,即时移送;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,依法固定证据一并移送。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立案时限和条件决定是否立案,并在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行业部门。行业部门认为应当立案但执法部门未予立案的,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。执法部门向行业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违法事实的,行业部门要及时协助。执法部门决定中止、终止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,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行业部门。执法部门主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,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,要及时抄送行业部门。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。除根据投诉举报、转办交办、数据监测、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外,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实施,不得随意检查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。


文章分类: 行业动态